第两百二十四章 真相?(2/2)
已经是清晨,于明没有休息,叫了份客房服务的早餐,边吃边想。
这份录像主观证据是有,但是客观证据太不充分。
那尸体未必是约翰的,而且自己的列举法存在牵强。
最重要是列举法是建立在约翰是好人的基础上。
反过来想,如果约翰不是好人呢?
或许是约翰和梅卡是合伙的呢?
也许约翰逮住了梅卡,联手黑了油画呢?
于明觉得有些草率,他将困惑发邮件给了猛虎,猛虎是于明的半位导师,教导的知识很少,但是却教会了于明缺少的责任感。
猛虎回邮件:确实草率,但是这是维护调查人声誉的最好办法。
另外蒙特罗并非这样专断独行的人,他考虑到贝拉的感受,所以召开主席委员会。
另外你知道什么叫大事第六人否决法吗?
于明回:不知道。
猛虎:主席一人,副主席五人。
假设其中五个人都赞成,那最后一个人无论什么理由,无论是什么想法,必须反对。
而这个人必须坚持自己的反对,召开主席委员会就代表有一个人是表示反对的,这个反对的人会介入此事,根据流程,复仇基金不会直接杀死目标,而可能是会逼供目标,第六人会坚持寻求真相。
如果主席委员会没有任何人愿意做第六人,主席委员会将被解散,重新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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