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章 控诉大会
“谁说我们没有风度啊?”
刘德桦举手顺着头发往后一抹,站在包间中央摆了个风骚的造型。
其余五人则很有默契地一字排开,叉开腿一言不发站在桦仔身后,宛如五名冷酷的保镖。
“切,无聊。
看看钟,都几点了?
让我们女生在这里等,好意思?
先罚你们每人一瓶黑标。”
曾桦倩瞪着眼,手叉小蛮腰,威风凛凛地教训道。
“喂,乌龙王,不能怪我们啊。
要怪只能怪桦仔和韦仔,他们影迷太多。
我们好不容易才脱开身啊。”
黑炭头连连叫屈,大嘴一咧露出一口森冷的白牙。
“好你个黑马王子,貌似忠厚,没想到第一个出卖兄弟得就是你。”刘德桦愠怒道。
“就是就是,这个黑炭头最是无良。
平时最喜欢装出一幅老实巴交的样子,哄骗那些无知少女。
我忍他很久了,不如今天做了他?”
菠萝头捏着拳头扭动肩颈,脸上露出一个神经质的残忍笑容。
一番插科打诨之后,屋内气氛顿时活跃起来。
在王祖娴的介绍下,叶容天总算知道了另外几名男子的名字。
黑炭头名叫刘清云,因为长得黑,人送外号黑马王子。
菠萝头吴振宇,无线艺员训练班十一期学员,和梁朝韦、周星池同期毕业。
另外那名清秀小伙则是韦嘉辉,他和刘德桦都是第十期学员,不同得是,韦嘉辉学得是编剧专业。
目前韦嘉辉在TVB任职编审。
虽然入行不久,不过已经编写了《神雕侠侣》、《新扎师兄》等热播剧集,是一个才华横溢的编剧。
“五年啊!
五年又五年!
人生有几个五年可以挥霍?
我老刘今年都二十五了。
现在还有一年合约在身,再签五年,出来就三十多了。
我们这些艺人,吃得就是青春饭。
过了这个村,没有这个店。
到了三四十岁,谁他妈知道是怎么回事?”
一瓶威士忌下肚后,刘德桦眼神立马就不对了。
冒着丝丝红光,亮闪闪,看着挺渗人。
“不签约能行吗?
不签人家立马就封杀你,胳膊拧不过大腿,认了吧。”
梁朝韦也是一脸闷闷不乐,不过他对形势的判断还算比较冷静。
没红前日思夜想都是签约,红了处心积虑想要解约。
人呐,怎么就这么矛盾?
“我反正是不想干了,累死累活不说,才给那么点钱,打发叫花子?
还不如人家公司白领拿得多。
哼,这根本就是卖身契。”
软得怕硬得,硬得怕横得,横得怕愣得,愣得怕不要命得…
“玛姬,你有嘉禾背后撑腰,当然有底气说这话啦。
我们可没你那本事。”
“卖身契?
我倒是想卖身,可是人家不要啊。”
…
要说中国的酒桌文化为什么能够盛行千年?
绝对是有它的道理。
平时不太熟得人,两杯马尿下肚后马上就开始称兄道弟了。
平时不敢说得话,借着酒劲也可以趁机发泄发泄。
事后追究,一句酒后胡言便可一笑置之,谁也不能拿你怎么样不是?
刘德桦、梁朝韦这些明星,表面上看起来光鲜亮丽,在普通影迷眼中是神一样的存在。
可是在TVB,其实也就是工资高一点的包身工。
要说清TVB的“包身工”制度,这是一个很长的故事,得从邵氏的“大制片厂制度”说起。
大制片厂制度是一种由电影公司控制影片的投资、制片、发行和放映全部四个环节的垂直经营模式。
由于电影公司控制电影从制作到放映的整个环节,所以电影公司对电影形态以及电影工作人员具有严格的控制能力。
1957年,邵义夫从新加坡回到香江执掌邵氏电影公司,为了给邵氏院线提供稳定的片源,开始推行大制片厂制度。
邵氏电影在清水湾投资兴建了亚洲最大的制片场“邵氏片场”。
从此以后,邵氏电影开启了厂棚式流水制片的时代。
邵氏公司将整个电影的制作切割成一个个独立的部分,严格按照制片流程作业,通常完成一部影片只需要40天时间。
武侠剧因为需要准备服装道具,制作周期相对较长,一般为80天。
大制片厂制度是一种企业化的管理方式,电影工作人员包括导演、演员就像一个个企业员工,按照事先规定好的流程完成每天的工作。
他们有固定的薪酬,但没法拿到电影的票房分成。
演员、导演和邵氏公司之间是一种合约制关系。
由邵氏公司制片部制定剧本,提供给导演拍摄。
导演和演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剧本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制作任务。
邵氏公司从来不会给导演、演员分红,而只是付给他们固定的工资。
不论影片票房表现如何,成功或者失败,后果都由公司独立承担,与导演和演员没有任何关系。
这种僵化的体制极大地消弱了导演和演员的积极性。
在公司垄断整个市场的时候,这套体制可以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但一旦出现外来强有力的竞争者,这套体制的弊端就立刻暴露无遗。
七十年代,邹纹怀离开邵氏公司,创立嘉禾电影公司,实行“外判制片模式”。
即由嘉禾公司提供资金,扶持小制片公司制作电影,嘉禾公司则负责监制和发行。
这种灵活的制片模式为独立制片公司的生存发展提供了广大空间。
在嘉禾电影公司的强力冲击下,邵氏公司电影人才大量外流。
许冠纹、李翰翔、张澈等台柱相继离开邵氏电影公司,或者转投嘉禾公司,或者成立自己的独立制片公司。
统治香江电影二十年之久的邵氏电影帝国终于彻底崩塌。
在电影领域全面溃败后,邵义夫转而进军电视剧行业,全力经营TVB。
在电视剧行业,TVB依然占据绝对霸主地位,竞争对手丽的公司对它并不能形成实质性的威胁。
TVB奉行的艺人管理制度和大制片厂制度一脉相承。
公司和艺人之间依然是一种合约制。
艺人按照合约为公司拍戏挣钱,每月只能拿到固定工资。
收入和电影明星相比,天差地别。
电影明星拍一部电影的收入抵得上电视剧明星几年的收入,在这种极端不平衡的对比下,像刘德桦这样的当红小生自然不愿意被捆绑在TVB拍电视剧,他们更愿意去拍电影挣大钱。
而且TVB的合约一签就是五年乃至十年,这对吃青春饭的演员来说非常不公平,说是卖身契也不为过。
当然,如果站在TVB的立场,这么做也情有可原。
公司出钱出力培养艺人,把艺人捧红,其间花费了多少心血资源?
公司又不是开善堂,免费给人当义工?
当然要连本带利挣回来。
没红前,一个个巴巴地想和公司签长约。
等到公司辛辛苦苦把你捧红了,就立马翻脸不认人,把公司甩在一旁,这不是白眼狼是什么?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归根结底就只有两个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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