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上一章 回目录    收藏 下一页

七十七:平向熙挨揍(1/2)

温婉府邸里,旁边很多人,就屋子里的,也有夏影跟夏语,还有夏天也在这里。

可是众人全都低头在看地下的青砖,好象眼前的景象对他们来说是不存在的。

温婉象征性地冲上去抱着周王的腿,周王手却没停住。

没几下,平向熙立即就成了猪头脸,嘴脚都出了血,想挣扎开,却挣扎不开,狼狈不堪。

周王的暴躁脾气,京城里,谁不知道。

打了也是白打。

温婉见着再打下去不成事了,开始扯周王的大腿。

夏影看着也不像样子,夏天也知道差不多了。

都忙上来帮忙把人分开了。

平向熙一得了自由,看着周王那一脸的凶样,知道再呆下去也得不到好,蒙着脑袋抱窜出去了。

周王看着温婉低着头,难得地叹气着。

再怎么不是东西,也还是她的父亲。

自己帮得了一时,帮不了一世。

这可真是一个可怜的孩子。

温婉很快恢复如初“没事。

舅舅找我有什么事吗?”

“我想了想,你再给我详细说明一下,让我知道大概是什么样子。

要是有赚头,可以商量。”周王摸撮着被揍疼的手。

旁边的夏影立即拿了膏药过来,给他擦上。

周王忍着疼“娘的,好久没揍人了,技艺也生疏了。

要不然,我非打得他爹妈都不认识。”

温婉强制着让自己忍了笑,一本正经地跟着周王描绘要盖建的酒楼的样子。

周王听了直点头,最后决定,同意合作。

跟郑王那东西合伙就合伙,反正。

也只是做生意,有银子赚就成。

温婉笑着点了点头。

讨论了好一会,温婉也做了一个让步,最后商议的结果是,周王占四成,她跟郑王占三成。

对这个结果,周王很不满意的。

可也没奈何,做主的还是温婉,她有什么办法。

然后让温婉尽快拿出一个章程出来。

温婉很爽快地点了点头,不过。

先让周王给他收集一些资料。

有了资料,才好计划。

希望周王能在半个月内,把资料准备齐全。

“温婉,你要是有什么需要舅舅帮忙的,舅舅一定帮你。”突然有些可怜这个孩子。

自己从小到大嚣张无比。

父皇经常训斥。

可那训斥,都是恨铁不成钢,自己还恼恨无比。

可是。

这会跟这个王八蛋比,父皇已经是世上最好的爹了。

至少那是亲爹,这是后爹。

温婉有些不相信地,表示着:“真的吗?

周王舅舅。

真的什么都可以找你帮忙?

就算很过分也可以吗?”

“只要不做大逆不道的事,舅舅能做到的。

一定答应你。”看着温婉急切不相信的样子,笑着说道。

“要是我想请你,帮他官复原职,可以吗?”温婉表示,他是因为自己丢的官职,如果能让他官复原职,也许就不会这样对自己了。

也找不着攻击自己的理由了。

周王说,这倒不难,只要上下疏通一下,而且翰林院的职位。

听着好听,却是个清水衙门。

不是什么要害职位,用银钱疏通。

再自己出面,挂个名。

应该问题不难。

温婉一听,立即表示,不管花多少钱,都得给他把官位复上去。

要不得,自己一辈子都不得安宁。

至少耳朵每天都得受荼毒,咳,可怜的自己。

周王开始不愿意,做什么要便宜那个猪狗不如的东西,可后来想想,看着她期盼的样子,点头答应了。

温婉见他答应了,松了口气。

说着,这事,暂时就不要透露出去了,周王一听,立即就猜着,可能要用这个作为谈判的砝码,暗暗赞叹温婉的玲珑心思。

可惜,不是自己的女儿。

不过,做儿媳妇不错。

反正自己有三个嫡子。

嫡长媳是不行了,二儿子年岁正当,合适。

温婉立即拿了一万两银子给周王,周王摇头笑着说,正常情况下要一万两,有我的面子,五千两就够了。

温婉一听,拿了一万两。

表示,另外的五千两,是自己给周王应酬用的,哪里还能花他的钱。

“哈哈,只要你的那个酒楼,能给我赚钱。

舅舅就高兴了。”周王哈哈大笑,只拿了五千两。

温婉点了点头,等拿到需要的资料,就开始着手办酒楼一切的事宜。

上辈子,她是开发部的经理,亲手开发了好几个度假村,所有的流程都过了她的手,要她拍板决定。

她现在只是重新做了一遍,在一些风俗喜好上,改动就好了。

要赚钱,应该不会有问题的。

加上古代的娱乐项目少得可怜,他的庄子盖起来,一定会大受欢迎。

赚钱,那是不用说的。

“郡主,老爷今天在路上碰上了一个混混,被蒙着头打了一顿。

现在正在请大夫看呢。

听说至少一个月不能出门会客。”夏影抿着嘴巴笑。

真让她畅快,她什么时候这么憋屈过。

“啊?”转眼温婉就明白,肯定是周王弄得鬼。

不能明着出气,那就来暗的,给他一个教训。

温婉对于他这个爱胡闹,以蛮横闻名的周王,倒是心生好感。

是个护短的人。

温婉知道后,怎么也得做做表面文章,让送了一些药材去。

这些药材可都是好东西,价值不菲。

这样也是为了杜绝别人嚼嘴巴。

五房在安氏走后,是妾室范姨娘在当家。

现在安氏从庵堂回来,是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哭着求着,平向熙心一软就答应接回来,管家权重新到了她的手里。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章 回目录    收藏 下一页
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