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二十八章 文武与法(终)(3/4)
公然推翻官家的指控,这要判下来,是真心没得救了。
张斐喝了一口茶,然后道:“关于擅兴律,共有9门24条律例,涉及擅发兵、给发兵符、大集校阅、主将不固守城、巧诈避征役、出给戎仗条、兴造料请工、私有禁兵器、役功力采取不任用等方面。
《武经总要罚条》共有72条处罚规定,涉及行军宿营、侦察报警、作战行动、军器保管等。”
说到这里,他道:“本庭长将会给擅兴律添加一条指导思想,以便于大家理解,就是战争不是文武的博弈,而是政治的延续。”
“政治的延续?”
蔡延庆听得是连连点头,“妙啊!”
不少文官也是频频点头,说得真好,当然不是什么文武博弈,我们文官本就应该在上面的,这就是理所当然的。
郭逵抚须笑道:“这小子果真不一般。”说着,他向一旁的韩忠彦问道:“贤侄,他有添加指导思想的权力吗?”
韩忠彦摇摇头道:“这晚辈也不清楚,但既然他这么说了,估计是有的。”
张斐又道:“朝廷的决策,是政治的决策,而不是文官的决策,为得是国家利益。
违反这个决策,就是伤害国家利益,这是必然违法的。”
种谔身子突然摇晃了几下。
完了!
死定了!
“基于所有的证据来看,种副使的确有矫诏、擅兴的嫌疑。”
说到这里,张斐话锋一转,“但是这嫌疑还不足以将其定罪,然而,因为朝廷在决策方面的不明,这是更有利于种副使,故此本庭长并不认为他有犯下矫诏和擅兴罪。”
种谔双手捂住胸口,犹如从地狱直接上升到天堂。
刺激!
真是太刺激了!
而郑獬等人,却是睁大双目,不敢置信地看着张斐。
你这简直是睁着眼说瞎话啊!
不等他们张口开喷,张斐就赶紧言道:“首先。
就是关于擅发兵的嫌疑。
而关于这一点,本庭长也在审理的时候提到过一些判定标准。
这不是一个独立的事件,整个招降才是一个独立的事件,而种副使出兵绥州,只是事件中的一个行为。
在招降一事上,所有证据都显示,朝廷是默许的,根据我们所调查的证据来看,边境上招降对方敌将,也是一件很常见的事,在整个治平年间,我所知道的就有十六例。
而根据所有证人的供词来看,种副使并不知道嵬名山实则是没有答应归降,他是认为对方已经归降。
而根据郭相公的供词,以及以往的事例来看。
在归降这个过程中,一旦走漏风声,十有八九都是失败告终。
而基于绥州地理位置重要性,以及朝廷并没有明确否决,那么种副使当机立断,选择出兵,这属于一个统帅该有的职权。
并且,所有供词都表示,种副使是做了非常妥善的部署,这一点尤为重要,一个武将想立功,这是很正常的,谁又不想。
我们要看得就是他是否有贪功冒进,而关于这一点,我主要看得是过程,而非是结果,而根据参与者的供词来看,他是有做充分的准备,确保万无一失,此非幸运。”
这回轮到种诂、折继祖等一干武将们,暗自为张斐叫好。
早就应该这么判了啊!
对比起来,以前的判决,那简直就是粗糙的一逼。
郑獬他们则是有些此意,如果判定出兵只是整场战争的一个行为,那么朝廷的决策,不在于出兵与否,而是在于招降与否,只要朝廷允许招降,那么出兵不需要朝廷的诏令来支持,那确实有很多先例可以给予张斐支持。
战争已经打响,武将不可能动用一兵一卒,都得请示朝廷。
折继世与大理河的部署,也没有请示朝廷。
“而其中最具争议的就是种副使在出兵之时,并未告知陆知府。”
张斐又道:“而种副使的理由有二,其一,他认为陆知府不会答应;其二,他不想连累种副使。
这两个理由,都只是种副使自说自话,没有证据证明这一点,故此我们皇庭并没有采纳。”
种谔是一脸尴尬。
那么问题来,你要都不采纳,那不是我有罪吗。
张斐又继续言道:“在这一点上,本庭长认为这的确是属于种副使的过失,无可争议,但不足以定罪。
原因就在于陆知府并没有反对诱降。”
陆诜郁闷道:“我不反对,他就可以不征求我的同意吗?”
张斐道:“必须是要的,故此我说这是他的过失,他理应要告知你一声。
但是基于我们皇庭对于此类案件判定原则,我们更倾向给予最前线战斗人员更多的宽容。
因为战机是稍纵即逝的,第一线战斗人员,不可能事事都向后方请示。
在招降一事上面,青涧城就是第一线,虽然我也知道,当时种副使其实是有充裕向陆知府做出请示,但为了确保这个原则不被破坏,鼓励最前线的武将在战场能够当机立断,抓住战机,故此我们这判定它是一个过失,只给予警告,而不给予惩罚。”
苏辙问道:“那你这不是鼓励武将违抗军令。”
张斐道:“这个原则只适用于最先前线的战斗人员,如果种副使当时是处于后方,以及未有亲自带兵前往,那么他的所为就不适用于这个原则。
因为我相信,他们用自己生命的做出决断,绝大部分应该是明智的。”
苏辙一怔,不禁沉吟起来。
这律法还能这么思考吗。
武将们自然是小鸡啄米般地点头。
说得可真是太好了。
继续!
继续说!
这咱们爱听。
此时,他们甚至有一种守得云开见月明的感觉。
张斐又道:“当然,这个原则之下,只是宽容,而不是判定无罪,具体有没有罪,还得根据具体情况来断定,而在此案中,种副使是做了充分的准备,并且不费一兵一卒,就收复绥州城。”
种诂激动地问道:“这个原则是律法么?”
这个原则实在是有利于武将了,应该写成律法。
张斐道:“当你来到军事皇庭申诉时,它将适用于所有人。”
武将们一听,立刻是心领神会,若有皇庭在,将来就不用害怕文官们的口舌笔墨了,至少你们冤枉不了我们。
文官当然也想到这一点,但他们也在考虑,这皇庭到底还是文官们在掌控,那么就不至于失控。
并且第一原则是战争只是政治的延续,武将必然是处于文官之下的。
“最后!”
张斐道:“就是关于种副使未有听从陆知府的命令,在收复绥州后,并没有立刻回撤。
基于方才那个原则,我们会给予第一线战斗人员的判断,更多的宽容。
而根据目前证据显示,种副使的判决,是非常正确的,因为他当时已经与折继世将军形成互倚之势,他若突然撤兵,可能会导致折继世将军腹背受敌。
在这一点上,我们皇庭认为这属于陆知府过失。”
陆诜又抑郁了,我还有过失?
你这是各打五十大板吗?
你这不叫公平,而是叫做平均啊!
张斐解释道:“正如我之前说得,事已至此,该以抵御外敌为先,而陆知府只考虑到战略层面不应与西夏发生战争,而未有考虑战术层面,也就是折继世将军的处境,这显然是他的一个过失。
至于陆知府并未跟薛发运使进行商量,这一点我们认为,并无任何不妥,因为当时陆知府身处更前线,更清楚状况,而当时敌军已经进犯,他应该当机立断,而非是等着与薛发运使商量,只是陆知府未有考虑周详,做出最为合适的部署。”
说到这里,他稍稍停了下,端起茶杯,喝了两大口。
他这一停,大家是如梦初醒,那郑獬突然反应过来,不禁质疑道:“张庭长的判决,大有为种副使开脱之意。”
根据律法,种谔肯定有罪,但是张斐所言的几个原则,全部有利于种谔,而原则就是张斐自己弄得,这如何叫人信服。
张斐放下茶杯来,道:“首先,我的这个判决,将会作为判例,从而适用于所有人,暂时是有一个前提,就是只在皇庭。
其次,我承认我的确是有一些偏袒种副使,这种说法并不完全是错。”
“?
?
?
?”
大家又傻了,包括苏辙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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