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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1章 348.准备上市(2/3)

所以马芸团队在董事席位的数量上面就占了一半。

然后就是著名的湖畔合伙人制度,这个制度有一个非常核心的内容——

合伙人拥有提名董事的权力。

并且要经过股东大会的表决之后才能正式实施。

如果董事提前离任,那么由合伙人来提名临时董事,直到下一届股东大会召开。

什么意思呢?

作为永久合伙人的马芸和蔡崇信有权提名董事,也就是说董事会的董事究竟由谁来担任,首先得由他们两个人来提名,他们同意才行。

所以他们掌握了董事的提名权。

他们提名之后的董事,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的表决才能通过。

然后因为之前的一致行动人协议,相当于马芸只要同意,那么雅虎和软银就一定得跟马芸保持一致,这个提名人就一定会通过。

也就相当于马芸控制了整个董事会的成员。

也就是说,不论的股权层面还是董事会层面,董事会的提名人选和数量上面,都是牢牢掌握在马芸的手上的。

第三经营管理权控制,马芸团队掌握了公司层面的日常经营管理控制权,特别是马芸,所有的公司高管,乃至下面的每个人他都可以任命,初始团队就是马芸自己的嫡系团队大家都听马芸的。

所以,不管是雅虎也好,软银也好,这些外部的投资者们,想要参与公司的控制是基本办不到的事情。

第四就是马芸的个人魅力,也被称为软实力。

很长一段时间内,人们提到阿里只会想到马芸,很难想到阿里还有其他什么灵魂人物。

对比起阿里马来说,小马哥简直低调得有些过分了。

特别是完美世界的老板池宇峰,很多人都不知道他叫啥,也不知道完美世界的老板是谁,甚至连印象都记不住,对比起这些互联网的大佬们来说,池宇峰根本就是个透明人。

事实上控股和控制权是两回事,用合伙人制度将阿里的控制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

软银和雅虎虽然是大股东,但并没有决策权,参与决策事件几乎为零,所以孙正义只是投资。

现在,曹阳也打算采用同样的方式。

马芸用来操控公司的几个条件。

现在曹阳已经具备了后面的两条:

也就是——

曹阳对博米集团的人事有任免权。

他在博米集团的威望很高。

博米公司的初始团队是曹阳一手带起来的,大部分的人都很认同曹阳,唯他马首是瞻。

同时这几年曹阳做出的一系列重大决策,让公司保持着高速增长。

除了影视方面之外,曹老板做出的决定基本没有亏过钱,而且曹老板的大格局和超远的眼光是没有人能比得上的。

在社会上,曹阳也具备着广泛的影响力,有着非常强的人格魅力。

所以现在曹阳只要把前面几条搞定就行了。

“首先,我想采用投票权委托协议,让公司现在的股东们把未来上市以后的投票权委托给我。”曹阳说,“这是第一点。”

“然后,以后公司拟有外部投资人,假如股票份额占比超过5%以上的,得跟我们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嗯?

一致行动人协议?”刘志平疑惑地问到。

曹阳为他解释了一番,刘志平这才恍然大悟。

“厉害啊,这个一致行动人协议,基本上就能保证我们团队的控制权了。”

之前刘志平也一直在为这件事情发愁,因为在香江上市的话,是没有AB股之分的,也就是同股同权,你拥有多少股票,你就拥有多少的投票权。

现在看来,曹阳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

刘志平对曹阳真的是佩服得五体投地。

然后曹阳给刘志平讲述了董事会席位和相关的提名制度以及合伙人协议……

刘志平听得一愣一愣的。

谁能想到曹阳在这么几个月的时间里面琢磨出了这么多的玩意儿?

大概过了半个小时之后,刘志平完全听完了曹阳的讲述,不由得一拍大腿。

“太好了,这样一来,我们不管发生什么事情,控制权这一块都抓得牢牢的。”

准确来说,是曹阳把控制权抓得牢牢的。

公司里面大家对曹老板都是极其敬佩,相信各大股东们会签署这些协议的,团队内部的凝聚力很强。

能够跟着曹老板这样一位伟大的舵手乘风破浪真的是大家的幸运。

“而且更重要的是,我们能够释放出大量的股票,募集到更多的资金。”刘志平说。

本来按照正常的上市流程,曹阳必须得持有公司67%以上的股权才能牢牢地掌握控制权。

而现在因为当采用了这样一套完整严谨的控制方式之后,哪怕曹阳的股份占比不是最多的,他也一样能拥有最高控制权。

即使曹阳的股份稀释到10%,7%以下他也能牢牢控制博米集团。

而释放出来的那些股份自然而然就能募集到更多的资金。

太厉害了!

刘志平思考着,曹阳的这几条真的是环环相扣,精彩绝伦,一般人很难想出来这样子严密的控制权协议。

……

既然控制权的讨论已经没有什么问题了。

剩下的就是关于未来上市的相关问题。

“首先是股权结构,”曹阳说,“现在我的手上拥有公司78%的股权。”

剩下的部分,小马哥占比最高,有7.2%毕竟他是曹阳最早的合伙人,企鹅这家公司的创始人,为了留住小马哥,曹阳还是分了不少股权出去的。

然后刘志平占3.4%、刘光然3.8%、艾小米2.4%、刘强2%、张直栋1.2%……

“公司的估值在1000亿美元,如果是折算成港元的话,大概在8000亿港元的样子,关于估值和发行价方面,你再去计算和处理吧,然后跟承销商们谈的时候,尽可能把在合理的范围内把估值报高一些。”

“好。”刘志平点点头。

“我的想法是,到时候进行IPO的话,公司全体股东等比例稀释50%的股份用来做发行股,总共发行二十亿股。

每股估值在50美元左右。”

没有办法,因为博米的体量实在是太大了,所以为了不让发行价过高,高得吓人导致人们望而生畏不敢购买,那么只能通过扩大发行数量来解决这个问题。

但是50美元已经相当高了,甚至按照曹阳的想法,这个价格得砍到25美元以下,也就是200港元的范围是比较合理的,这样一来,博米相当于直接要发40亿股。

这个数字相当的吓人。

如果是按照之前刘志平的设想,为了掌握公司的控制权,曹阳至少要留70%的股权在手里面是比较合适的,那么总共稀释的比例也不会太多,预计也就是10%左右。

那么发行的量可以远远小于现在的这个数字,大概到160港币,5亿股,总共募集800亿港元。

相当于100亿美元。

可曹阳刚才提出的这几条控制协议,已经让他的控制权基本跟股权脱钩,自然而然博米就能募集更多的资金。

直接多了10倍,这简直是个天文数字。

刘志平苦笑了一下,一时半会儿还没法接受这个现实。

这代表着博米公司能够一下子变得极其有钱。

只要上市,博米公司的募集资金就能达到可怕的1000亿美元,这笔钱拿去干什么都像是扔出一发大炸弹。

“不过……这么大的IPO体量,不知道有哪些承销商们敢接这个活儿。”刘志平有些犯难地说。

股票承销商是指在股票发行中独家承销或牵头组织承销团经销的证券经营机构。

国际上,股票承销商一般由信誉卓著、实力雄厚的商人银行,投资银行及大的证券公司来担任。

在我国,一般则由具有资格的证券公司或兼营证券的信托投资公司来担任。

法律要求证券承销商承担保证责任。

某种程度而言,一流的证券承销商的声誉,即对其所承销的证券作了保证。

因此,证券承销商的地位,实际上会大大的影响投资者。

普通的投资者认为一流的证券承销商不会承销不良的证券,而且其所承销的证券必然会适合大众持有,发行证券必然符合其承销的标准。

所以像博米这种估值超过1000亿美元的大企业,全世界敢接下来的承销商并不多。

“估计最后应该是找多家承销商来一起做这件事情。”刘志平说。

按照博米的体量,

价格高,风险大,而且目前为止没有哪一家承销商搞过这么大规模的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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