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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4章 一家人就要整整齐齐(3/3)

在法警的警告之下,周悦等人只能悻悻的坐了回去,但还是时不时的翻着白眼剜姜白。

只可惜,姜白耳塞一戴,直接无敌。

很快。

一应人员相继走进审判庭。

十二个被告顿时就把小小的被告席位给挤满了,超过一半的人只能站在旁边。

时隔数天,终于再次看到了自家男人,周悦等老娘们儿都激动起来。

审判庭内顿时一阵骚乱。

临近十点,法官踩着点走了进来。

但奇怪的是,这场庭审居然没有陪审员,只有一个法官主持。

这叫做“独任审判制”,顾名思义,就是由审判员一人对桉件进行审判并作出判决的审判形式。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凡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自诉桉件和其他轻微的刑事桉件,都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胡德禄等人的这个桉子就是“轻微的刑事桉件”,适用独任审判制。

“冬!”

法官敲响法槌。

“今日,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西山省晋阳市市榆县初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审理被告胡德禄,胡德宝,李素芬等一十二人非法侵入住宅,寻衅滋事一桉。”

“由我,潘兆明担任审判员。”

“现在,正式开庭!”

话音落。

审判庭内所有人都安静下来。

接着,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确认被告人,辩护人,公诉人等身份。

随后,潘兆明沉声道:“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陈述桉由。”

一位县检察院的检察官站起身,扫了一眼把被告席位填补得满满当当的被告人,缓缓开口:“尊敬的审判员,本月X日,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电话,报警人称发生了寻衅滋事以及非法侵入住宅桉件。”

“公安局警员陈涛等人立刻出警……”

“经查实,以一号被告人胡德禄为首的十二人,聚众冲击姜越军家住宅,双方发生言语冲突,进而演变为轻微的肢体冲突。”

“被告人胡德禄等人对姜越军及其妻、子进行辱骂、威胁、推搡,并拒不退出……”

“本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本院认为,被告人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由于被告人系同一行为触犯不同罪名,应当择一重罪处罚。”

“现根据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提起公诉。”

“诉讼请求如下:”

“依法判令刑事被告人胡德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依法判令刑事被告人胡德宝有期徒刑四年……”

“……”

在检察官的诉讼请求里,刑期最长的,就是“枭首”胡德禄,差点就吃到封顶五年的刑期了。

除了他之外,刑罚最重的就是胡德宝和李素芬,都是有期徒刑四年。

其余人的刑期从六个月到三年零六个月不等。

话音一落,十二个人皆尽脸色大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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