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0章 什么?对方律师又要进去了?(8K4大章)(4/5)
他实在没心思跟对方做无谓的争吵。
如果吵架有用,何必来法院呢。
见两个当事人还想嚷嚷,高鹏飞连忙出言阻拦:“二姑,姑夫,你们忘了我是怎么吩咐你们的吗?”
“这不是还没开庭吗……”
高静雅都囔道。
高鹏飞压低声音告戒道:“总之如果不想加刑,那么从现在开始,就注意你们的态度,这很关键!”
“好好好,听你的。”
高静雅没有固执。
两人说话间,书记员和法官助理走了进来。
很快,时间来到了十点。
“全体起立,请法官和陪审员入庭!”
书记员站起身,高声道。
所有人站了起来。
接着,法警推开审判庭侧前门,几道穿着法袍的身影迈步而入。
走上法台,各自落座。
其中坐在居中位置的便是本次庭审的主审法官,也是刑一庭的庭长,郑超平。
“请坐。”
郑超平点点头,随后敲响法槌,沉声开口:“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之规定,西山省太安市万柏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依法公开审理被告杨俊平、高静雅侵占房产一桉。”
“现在,正式开庭!”
接着。
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核实到庭人员身份。
而后。
罗大状站起身,双手捧着起诉状开始宣读:“今年X月X日,被告人以其女儿工作不方便为由,向我方当事人的父母借了位于万柏林区逸辰云着小区,8幢1单元1902户房子……”
“本月X日,一号被告人杨俊平给我方当事人母亲打电话,要求其采购电视机、洗碗机等家用电器,并封好阳台,遭到拒绝后,两名被告人心生不满,在小区内传播是非,败坏我方当事人及其父母的名声……”
“本月X日,我方当事人首次明确提出,要求被告人搬出去,归还房子。”
“遭拒。”
“后续……”
“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侵占罪,请求合议庭依法判处其罪名成立,返还房产,并赔偿相应损失。”
郑超平缓缓点头,随后看向被告方,开口道:“被告方,对于起诉状你们有何异议?”
杨俊平和高静雅都没有说话,看向他们的律师。
在法庭上,除了必要的陈述环节之外,一切发言由律师代劳。
“有异议!”
高鹏飞起身说道:
“借房子,是杨俊平借的,高静雅只是陪同前往。”
“拒绝归还房子,也是杨俊平的主意,高静雅曾劝阻过,但未果。”
“因此我认为,高静雅不构成侵占罪。”
闻言,罗大状眼眸之中闪过一丝诧异。
弃车保帅?
这个辩护策略,倒是让他挺意外的。
不过回过头来想想,貌似这么做,确实是对被告方最利好的一个选择。
看来,对方这位律师倒是挺有想法。
只可惜,有想法,不代表一定会成功。
罗大状玩味一笑,内心已经有了一些初步的应对想法。
法官郑超平沉声道:“鉴于被告方对起诉状存在异议,现在围绕双方分歧点展开法庭调查。”
“原告方,你们有证据要出示吗?”
“有。”
罗大状开始举证。
报警回执,相关录音录像等证据相继在法庭上展示。
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存在犯罪事实!
对此,高鹏飞没有提出质疑。
侵占罪是铁定存在的,他自然不会在这个上面白费口舌。
重点是减刑,以及帮高静雅脱罪!
接下来才是重点。
“辩护人申请证人出庭。”
“同意。”
很快,证人在法警的带领下走入审判庭,居然是杨冉!
她签署了保证书之后,高鹏飞率先开始提问。
杨冉做出回答。
“……那天晚上,我爸妈吵得很凶,我妈一直在劝我爸,说我们搬出去住,把房子还给人家,可我爸不同意,后来差点打起来……”
她的证言,主要就是为了证明,在侵占房产这件事情上,主要是杨俊平的主意,高静雅是反对的,只是没能劝成功。
“法官阁下,我问完了。”
高鹏飞话音刚落,罗大状便开口道:“反对!
证人系被告之女,身份特殊,我认为她的证言不足以采信。”
还未等高鹏飞说什么,罗大状紧接着便说道:“原告方申请证人出庭。”
郑超平同意了。
接着,杨冉退庭,新的证人出庭。
这次出庭的,是长风街派出所的周铮。
根据他的证言,不管是首次出警,还是后续的讯问,都可以看得出来,高静雅在这个事件当中占据了很重要的地位。
甚至于,更像是主导者!
除此之外,周铮还说明了另一个很重要的情况。
那就是在对高静雅进行讯问的过程中,后者表现出来的态度,完全是一副不知悔改的样子。
而且也能看得出来,对于霸占别人房子不归还这件事,她从心里觉得自己没做错,相反,还理直气壮。
这个证言,跟杨冉所说,完全相反。
“根据周铮警官的证言,加上此前所展示的视频,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
罗大状进行了总结。
“二号被告人高静雅,对于霸占房子这件事,并没有半点抗拒、拒绝或者不满的情绪,甚至我有理由相信,她是占据主导地位的。”
高鹏飞的脸色变得有些难看。
双方都有证人。
但被告方证人跟被告是直系亲属关系,而原告方证人是派出所民警。
在双方证言相互冲突的情况下,合议庭更倾向于相信谁的证言,并不难猜测。
局势已经对他们这边不妙了。
不过高鹏飞不会这么轻易放弃,他还是尽全力为两个当事人辩护。
只可惜,有斗志是一回事,但能不能绝地逢生,反败为胜,是另一回事。
面对罗大状的勐烈进攻,高鹏飞心态逐渐崩了,应对起来也愈发慌乱,毫无章法。
罗大状的恐怖,只有真正跟他交手,才能体会。
败了。
败得一塌涂地。
好在两个当事人倒还算听话,没有整什么幺蛾子,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吧。
本章未完,请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