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三章 朝议(2/2)
臣不是说此条不好,但也需细细推敲。
此事应当让大理寺负责。”蔡京再道:“至于私有财产一事,臣认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五湖四海皆是陛下所有,怎有私有一词?
民间藏富有宋律保护,但是认定为私有不可侵犯并且保护,臣觉过之。”
赵玉点头:“蔡相意思是,此条可施行,但不可上宪法?”
“陛下既然要以宪法为国之根本,此条自然不可上。”蔡京意思很明白,宪法不宪法无所谓,但是妨碍我们利益的就别上了。
他们自己有多少土地,这些土地是怎么得来的,他们心里有数。
“那宪法一事,交大理寺再议吧。”赵玉道:“欧知县想办报纸一事,大家又怎么看?
欧知县,你和大家说说具体的。”
“报纸内容,第一,记载朝廷的法令,告之民众。
第二,记载各地新闻。
第三,训导百姓。
第四,防病之理。
第五,道德宣传……”
对报纸,大家很新鲜,但也不太在意。
他们大概弄懂,就是和书籍有得一比的东西,但是记载在一张纸上,不是成册。
蔡京等是知道欧阳是赵玉的亲信。
听说欧阳不入庙堂,准备边当知县边发行报纸,都觉得这样很好。
至于欧阳提出的记者一事,大家都没有什么意见。
最后赵玉下圣旨:准许欧阳办报纸,并且为报纸名曰:皇家报。
大概意思就说,办报纸是皇家特准办的,而记者则算是皇差,名曰:皇家记者。
所有开销可以找大内报销。
欧阳本人被封官为正七品保安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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