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四章 法庭激辩二(3/3)
你们生活在一个幸福的国家。
’弗林特的辩护律师的结案陈词同样精彩。
请允许我继续引用:‘我不会试图说服你们。
去喜欢他的所作所为。
我本人就不喜欢。
不过。
我喜欢生活在一个可以为自己做决定的国家。
如果愿意可以去买一本色|情杂志;如果我觉得不好看。
可以扔到垃圾箱。
或者根本不买……自由是有代价的。
我们必须容忍不同的声音。
假如因为自己讨厌而去限制什么。
或许有一天。
我们会发现自己面临各种限制。
什么都不能看。
什么都不能做……’”
一语落地。
法庭上响起了热烈的掌声。
连法官都情不自禁的拍了两下巴掌。
“最后。
上诉法庭八位法官一致裁定弗利特无罪。
大法官更是在判决书中说:‘社会可能会发现有些言论令人不快。
可这个事实并不构成压制言论的足够理由。
’”凌沧拿起面前的矿泉水喝了一口。
见控方律师好像要说话。
根本不给机会。
马上接着说了起來:“好像有人要说。
国情不同沒办法比较。
但是。
我依然记得。
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
每一个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
弗林特之所以能打赢这场官司。
是因为M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当中有同样的内容。
那么为什么国情如此不同、各方面千差万别两个的国家。
却会在宪|法这部根本大法里面写进同样的内容呢。”
控方律师张嘴结舌。
不知道该说什么才好。
凌沧冷冷一笑。
自己给出了问題的答案:“那就像我昨天说过的一样。
在我们这个世界。
终归有那么一些东西可以超越国家、民族和文化的界限。
而成为所有人共同的追求。
那就是每个人可以行使与生俱來的权利。
并且所有人都学会去尊重这些权利。”
“说得好。”法官用力点了点头:“在这一点上。
我国也好。
M国也罢。
并沒有根本区别。
大家的追求都是一样的。”
“谢谢法官先生。”凌沧冲着法官微微鞠躬。
随后突然收起笑容。
义正词严地说道:“那么问題就來了。
弗林特是一个混蛋。
都可以去谩骂所谓德高望重人士。
而我。
一个学习成绩优良。
欣欣向荣的祖国花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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