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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8章最大福星(1/2)

吴瑕跟梁腾介绍了那位“李庆坤”老人的情况,梁腾也无异议了。

确定了“代理人”的人选,接下来就需要拿出当年的那“一式两份”的重要契约出来,办理一连串复杂的手续。

说来惭愧。

梁腾和吴瑕仍然找不到两个“地下室”的神秘入口。

但挂在第二个“地下室”的契约,却是急需用到的关键文件。

两位主人公商议之后,决定就在第二个“地下室”上方位置,开一道狭长的裂缝。

女保镖燕千羽最擅长飞索取物。

这地面距离“地下室”墙上挂的玻璃镜框,也就不到三米的距离。

燕千羽开好那一道裂缝——可供“玻璃镜框”通过的狭长裂缝后,放两个飞爪进去,勾紧了“玻璃镜框”。

轻轻松松就把“玻璃镜框”给勾了上来了。

“一式两份”赠予契约,就装在“镜框”内。

玻璃镜框完好无损,里面装的这些“契约”,当然也不会有损坏。

拿到了“赠予契约”后,吴瑕抽了半天的时间,亲自去见了“李庆坤”老人。

经过一番密谈,轻而易举说服了老人,带他来跟梁腾秘密签了份30亩地的转让合同。

再往后,梁腾和吴瑕带着这位近百岁老人,去找吴瑕会“调治油墨”的朋友,调了原色的油墨,打印了老人的名字到“赠予契约”空白位置。

再带李庆坤老人去见土地部门的负责人周叔……

这种“陈年旧账”般的“赠予契约”,换成其他人见了,肯定非常头痛,不知道帮吴大小姐办新的土地证下来,合不合乎规矩?

但周叔在相关部门工作了大半辈子了,经历案例多了,对这里面的分寸,把握得非常之精准。

他知道哪些材料可以“开绿灯”,哪些材料明显不能“放水”,就算要卖人情面子,也不能帮……因此,周叔仔细审查了两份“赠予契约”后,认为这契约最关键一点,就是证实它的真实性。

“真实性”没问题,他就敢帮吴大小姐这个忙,以代理人“李庆坤”的名义办理新证。

至于契约中的另一方“吕一凡”,已经不在世,这完全不是问题。

为了辨别契约上“吕一凡”亲笔签名的“真伪”,周叔亲自去土地部门的档案室内,找出当年“吕一凡”过户30户屋地时的存档材料。

那上面,就有“吕一凡”留下来的亲笔字迹。

都可以拿出来对照。

周叔有心要送大人情给吴瑕,这办事效率非常之高。

完成了“吕一凡”笔迹的验证工作。

周叔也派人到那“赠予契约”上5位“见证人”所在的村子(近郊的一个村子,距离近,并且都是同一条村的村民),希望获得他们的口供。

结果就像大伙早有预料的那样,年代太久远了,5位“见证人”都先后辞世了。

最后一位离去的“见证人”,也早在15年前就“作古”了。

因为早有预料,去村子调查的办事人员,就按照周叔事先交待,去村.委查看有没有当年办理那30亩地的“存档”?

结果,在村.委的“存档资料室”内,当然没有找到想要的材料。

毕竟当年的“一式两份”赠予契约,是由“过强”在幕后主导的,贯彻的是“过强”的意志。

那“过强”其实只是把“吕一凡”当成自己的代理人。

最后“吕一凡”订立的“赠予契约”,就应该把他“过强”作为受赠人。

但“过强”未曾拿定主意一定就用他自己的名义“过户”,以至于暂时把“受赠人”一档空着了。

连“受赠人”都空出来的契约,哪里好拿去村.委那儿“备案”?

就算周叔费尽了“九牛二虎之力”,也仅仅在土地部门的“档案室”内找到吕一凡“收购”那30亩地的大大小小的合同,而不曾找到吕一凡后来“赠予契约”的备案文件。

但无论如何,这些事在“周叔”看来,都是不关紧要的小事而已。

有更好,没有,也影响不到大局。

只要能证明那逝者“吕一凡”的亲笔签名并非“伪造”的,那就一切OK了。

“周叔”就有胆量帮吴大小姐办理这30亩地块的“过户”手续,办理新的土地证。

周叔可是久经各种风浪考验,而且在土地部门内“大权在握”,一言九鼎。

他可不像一些新入职的小年轻那样做事“畏首畏尾”,办这种棘手的过户手续,只一味想着责任转嫁,没有“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小年轻们保管不敢着手办证。

但周叔根本就不需要什么“公证书”。

要说有什么“顾虑”的地方,只在这事儿毕竟有点特殊性质。

周叔拿定了主意要送人情了,也不愿久拖,以落人口实,授人以柄。

在“周叔”的亲自过关照过问下,相关部门的办事效率快到了极点。

用不到三个工作日,就把一切的“流程”走完了。

把崭新的,以梁腾作为宗地权利人的红本本办下来了。

这年头,不动产权部门尚未诞生,因此办理土地证和房产证,都分开来办的。

不过呢,土地证是关键。

周叔帮梁腾把“土地证”的红本办下来,他就可以拿着这证去办“准建证”,轻而易举。

建好了房子后,再去办房产证什么的,一切都顺理成章、水到渠成。

就算“房产”部门中没有熟人,一切按照正式的流程来办理,也能办妥“房产证”。

不存在人为“卡”你的情况的。

毕竟一切的材料都齐全了。

最为关键的“土地证”能搞好,只要你不存在“违.建”问题,后续的其它证,就完全没有问题。

就算是“违.建”了,只要舍得缴纳罚款,照样可以把后面的证件都办下来。

难倒的,只是一些没钱的穷困人家而已。

梁腾顺顺利利,拿到了“后海四合院”周边30亩地的土地证。

按照规定,办理过户手续时也需要支付高昂的手续费和缴税。

别以为“赠予”契约就不需要“纳税”了。

它一样是必须纳税的。

不知道相关的税收政.策是咋定的,普通人第一次看到,会感觉不怎么合理。

比如说,父母想在生前把名下的房产“过户”到子女名下吧,有“买卖”和“赠予”两种方式。

按普通常人的理解,就应该是“赠予”缴的手续和税费比较低,起码不会像“买卖”过户那样,需要收很重的税。

结果呢?

令普通人“大跌眼镜”啊。

居然“买卖”过户的税收,远远比“赠予”过户,收费便宜。

梁腾前世刚听闻上述政.策,也非常意外。

后来仔细琢磨,才慢慢的回味过来:估计是相关税收政.策的制定者,认为你通过“受赠”得到的不动产,本身就没有出什么钱,得到了大便宜,理所当然在税收环节,就得让你“大出血”一回。

而通过“买卖”得到的不动产,人家购买一方已经付出了大量金钱,当然在缴税时,要受一定幅度的优惠待遇。

总之,即使梁腾不找这样的合理解释,始终质疑这政.策定的不合理,但政.策定死在那儿了,你只能严格的遵照执行。

梁腾想把30亩的土地“过户”到自己名下,高昂的“赠予契税”,他就必须要认。

这契税,税率高达5%,而且是参照那30亩地的评估价格来拟定的。

也就是说,税率5%是“规定”死的,而地块总价值,需要作评估。

尽管土地部门对那30亩地的评估价格,远没有后世动辄一百几十亿那么夸张,但现在给出的“评估价”,也大大的好几个亿了。

按照高昂的契税百分比,梁腾就需要缴纳几千万的“契税”。

并且他还不止纳一次这税,需要缴纳两次。

要知道,按照合法的“流程”,吕一凡留下来的“一式两份”的“赠予契约”,他是把30亩地“赠予”了李庆坤老人。

然后呢,年迈的李庆坤老人,又自愿把这30亩地“赠予”梁腾。

这不就需要缴纳两次“赠与契税”吗?

理论上,第一次缴税,是应该由土地的“受赠人”李庆坤缴税的。

毕竟他是受益人嘛。

但实际上,他只是梁腾和吴瑕物色的一名可靠的“代理人”而已。

最终地块的受益人不是他,当然这“契税”也不该他出。

再说了,想要他出钱,他也拿不出几千万来缴税啊。

这两次的缴税,都只能由梁腾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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