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清风(105)(明月清风(105)这件事...)(2/2)
怎么会转给他们呢?
一看这下,是各地各省军垦发来的,里面夹杂几句话,被圈出来,说的是有丢失孩童的事。
把人看的莫名其妙:说实话,哪里不丢孩子?
哪一年没有丢孩子的?
转给我们干什么?
参政院也不能不搭理,他们的做法是:第一,我把这折子统计一下,统计好了之后,以参政院的名义给内阁上个折子,内阁要是下个告示,或是派专人去处理也行呀!
第二,因为事情发生在军垦,那这事肯定跟当地的衙门有关系!
便是内阁参与,可具体怎么查,还得当地的衙门来。
所以,咱以参政院的名义敦促各地,抓紧查明此事!
第三,单给刑部吏部和御史台发一个协查函,也请他们督促各地衙门,一定得认真对待此事。
毕竟吧,军机的折子,这玩意不能等闲视之。
说实话,这个处置恰当吗?
恰当!
态度认真吗?
没毛病!
事情就得这么处理!
参政院找内阁,内阁也认真对待了!
他们的意思是,得找律院。
别的地方能修改,但这个对于拐卖人口,尤其是孩童和妇人的,不能姑息,意思是这一块的律法不用改了。
但是这个建议到了律院,这一块跟妇人孩童相关的律法,归了耿淑明总领。
他驳了内阁的建议,意思是还是要改,但得改的更重一些。
大明律规定的是掠卖人口,杖刑一百,流放三千里。
掠卖人口给他人做妻妾,这个也得杖刑一百,但得坐牢三年。
若是被掠卖的人本就是奴仆,那么掠卖者减刑一等。
耿淑明坚决认为这种罪责太轻了,应该是主犯一律斩立决,从犯一律绞立决。
而且,他支持:买卖同罪!
回复再送回来,朱国祚都不知道该所什么了!
这斩立决和绞立决唯一的差别就是死的方式不一样。
斩是要掉脑袋的,而绞……能留个全尸!
这就是唯一给的仁慈!
而且,皇上把刑罚只分为禁和杀!
其他的都取消了,你现在为了个贩卖人口,要保留一个绞刑?
怎么想的?
怎么这么爱特立独行呢!
还有这个买卖同罪,我的天呀!
先压压,这个得私下沟通一下,这个人跟皇上是连襟,处理的时候还是得慎重。
内阁的处理也是合理的,他们把控的是大方向。
知道刑部吏部和御史台都跟着动了,督促具体案子的侦办了,那他们就从律法上着手,考虑更长远的事。
没毛病!
而刑部也真派人了,连同御史一起,下去督察案子!
吏部给各衙门发了通告,这件事要是办不好,要怎么怎么处置官员等等。
这就可以了吧!
然后参政院就把处理结果,反馈给军机。
真的!
我们这处理办法,你要再挑毛病,就是你不讲理。
然后军机真就不讲理了!
直接打发人找到参政院,桌子拍的啪啪啪的,人家表示,我们不信任你们!
我们把孩子丢了,没找衙门吗?
衙门的态度若是不敷衍,若是查之有效,又怎么会上折子专为此事!
这不是不讲理吗?
这事只能尽力!
可人家也说了:你说你们尽力了?
怎么尽力的?
只说人被卖往别处了,你们无权查证就完了!
从这个府推到那个府,什么时候是个头!
相互推诿是你们的长项,少拿出来糊弄我们。
这不是要把人气死吗?
纯属不讲道理!
事实上,最难破获的就是拐卖案子!
把朱国祚气的,直接来了一句:“那怎么办呀?
你们去查?”
我们查就我们查!
然后人家扭身就走!
紧跟着军机给新军下令,巡查各地军垦,即刻出发!
令下了,内阁气炸了:哪有这么办事的!
可人家也没说干扰地方事务,就是去巡查军垦去了,这是人家的权利。
于是,官司打到四爷的跟前。
内阁说军机滥用职权,军机说内阁遇事推诿。
内阁指着军机各种的口吐莲花,军机被骂急了以掀了桌子砸了内阁的脚面给结局。
两边吵吵他们的,四爷给耳朵里塞了棉花,折子都得有人批的!
他还得叮嘱周宝:砸的桌椅给道爷送去,叫帮着修修。
朱由校看着天天被送来的摇摇晃晃的桌椅都是懵的:这都是御书房的!
是的!
在御书房给砸了?
是的!
朱由校便不问了,只觉得退了是对的!
大明这皇帝啊,其实是个危险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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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换域名了,原因是被攻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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