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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6章 神雕侠侣(71)(1/2)

杨过听了,胸中暖烘烘地,此时黄蓉不论教他干什么,他当真百死无悔,提起竹棒,转出石阵,叫道:“生了锈的铁轮国师,你有胆子,就来跟我斗三百回合!”金轮国师正自耽心他们在石阵中捣鬼,暗算自己,见他出阵挑战,正求之不得,呛啷啷铁轮响动,斜劈过去。

他怕杨过相斗不胜,又逃回阵中,攻了两招之后,迳自抄他后路,要逼得他远离石阵。

岂知杨过新学了打狗棒法的精要,将那绊、劈、缠、戳、挑、引、封、转八字诀使出来,变化精微,出神入化。

国师大意抢攻,略见疏神,竟让他挺竹棒在大腿上戳了一下,虽在危急中急闭穴道,未曾受伤,却也疼痛良久。

他吃了这一下苦头,再也不敢怠忽,抡起铁轮,凝神拒战,眼前对手虽只是个十余岁的少年,他却如接大敌,攻时敬,守时严,竟当他是一派大宗师那么看待。

这一来,杨过立感不支,打狗棒法虽妙,即学即用,毕竟难以尽通,当下使“封”字诀挡住铁轮攻势,移动脚步,东突西冲。

国师跟着他竹棒攻守变招,眼见他向外冲击,心想来得正好,不住倒退,要引他远离石阵。

不料退了十几步,突然右脚在一块巨石上一绊,原来不知不觉间竟已遭诱进石阵。

他心知不妙,只听黄蓉连声呼叫:“朱雀移青龙,巽位改离位,乙木变癸水。”武氏兄弟与郭芙搬动岩石,石阵急变。

国师大惊失色,停轮待要察看周遭情势,杨过的竹棒却缠了上来。

这打狗棒法与他正面相敌虽尚不足,扰乱心神却是有余,国师脚下连绊几下,站立不稳,知石阵极是厉害,陷溺稍久,越转越乱,危急中大喝一声,跃上乱石。

本来上了石堆,即可不受石阵困惑,否则方位迷乱,料来只须笔直疾走定可出阵,岂知奔东至西,往南抵北,只不过在十余丈方圆内乱兜圈子,不免精力耗尽,束手待毙。

但国师刚上石堆,杨过已挥棒打向脚骨,他铁轮是短兵刃,不能俯身攻拒,只得跃下平地,横轮反击。

又拆十余招,眼见暮色苍茫,四下里乱石嶙峋,石阵中似乎透出森森鬼气,饶是他艺高胆大,至此也不由得暗暗心惊,突然间脑海中灵光一闪,已有计较,石阵中岩石有大有小,大者难动,小者却可对付。

左足一抄,一块二十余斤的大石已给他抄起,飞向半空,跟着右腿掠出,又是一块大石高飞。

他身形闪动,双腿连抄,数块较小岩石砰嘭山响,互撞之下,火花与石屑齐飞,那乱石阵霎时破了。

黄蓉等五人大惊,连连闪避空中落下来的飞石。

此时金轮国师若要出阵,已易如反掌,但他反守为攻,左掌探出,竟来擒拿黄蓉。

杨过棒尖向他后心点到,国师铁轮斜挥架开,左掌却已搭到黄蓉的肩头。

她如向后闪跃,原可避过,但耳听风声劲急,半空中一块大石正向身后猛砸下来,只得急施大擒拿手反勾国师左腕。

国师叫声:“好!”任她勾住手腕,待她借势外甩之际,突运神力,向里疾拉。

若在平日,黄蓉自可运劲卸脱,但此刻内力不足,叫声“啊哟”,已自跌倒。

杨过大惊,顾不得生死安危,向前扑出,抱住了国师双腿,两人一齐摔倒。

金轮国师武功毕竟高出他甚多,人未着地,右掌挥出,击向杨过右胸。

杨过忙伸左臂挡格,啪的一声,掌臂相交,杨过只觉胸口气血翻涌,身子便如一捆稻草般飞了出去。

就在此时,空中最后一块巨石猛地落下,也正凑巧,砰的一响,正好撞在国师背心。

这一撞沉猛之极,他内功再强,却也经受不起,虽运功将大石弹开,但身子晃了几下,终于向前仆跌。

顷刻之间,石落阵破,黄蓉、杨过、国师三人同时受伤倒地。

注:

本小说观念上的主要关键,是宋人认为杨过(徒弟)不能与小龙女(师父)结婚。

有一位物理学教授郑重提出,师徒不能结婚,宋朝礼法上有何根据?

他认为宋人对礼教之防其实极为宽松,以李清照寡妇再嫁为证。

其实宋人对礼教之防殊不宽松,某人违反礼法,不足以证明当时礼法不存在。

今日中港台各地时有逆子杀父弑母的案件发生,不足以证明今日中国社会容许儿子杀父弑母。

社会上众所公认的观念,通常并无明文记载,例如父女不能通婚、母子不能通婚,自古众所公认,《论语》、《墨子》、佛经、道藏等典籍通常并不提及,孔孟未加严词斥责,并不表示孔孟赞成母子、父女通婚。

某时代有某事某人,并不表示该时代赞成或认可此事此人。

李清照之例,不合简单逻辑。

宋朝有汉奸秦桧,明朝有吴三桂,不足以证明宋人明人认可秦桧、吴三桂之汉奸行为。

当代有林彪、四人帮,亦不足证明当代人认可林彪、四人帮。

自然科学家虽不学逻辑,但其推理必须合逻辑。

科学上单一孤证不足以证明某事为有或无。

婚姻制度是人类社会中最复杂的制度之一。

宋人重视三纲五常,将“师”与“父”并列,所以称为“师父”。

在宋人眼光中,娶师为妻,几乎等于以母为妻、或“以长嫂为妻”。

欧阳修为宋代大儒,道德文章为世所尊,因写过以小甥女为对象之“艳词”:“恁时相见早留心,何况到如今”,致为人诬为与甥女“通奸”(其实并无其事),引起轩然大波,几乎酿成杀身之祸。

实则婚姻观念经常随时代变迁。

西汉时汉高祖刘邦的儿子惠帝刘盈,于登基后娶他的外甥女张氏为皇后。

张皇后是鲁元公主的女儿,鲁元公主是刘邦的女儿、惠帝之姊,嫁给张敖而生张皇后。

惠帝立张氏为后,一来因他从小喜欢这个外甥女,二来是他母亲吕后所主持。

鲁元公主是吕后的女儿,张皇后是吕后的外孙女,吕后喜欢“亲上加亲”。

在汉朝,外甥女可做皇后,母仪天下,到了宋朝,为外甥女写一首风怀诗几乎酿成杀身之祸,可见观念变迁之烈。

我国某些少数民族中,婚姻制度又有不同,王昭君和番,嫁匈奴王呼韩邪单于为妻,生一子为右日逐王,呼韩邪单于死后,其另妻所生之长子复株累若鞮单于继位,依匈奴俗又娶王昭君为妻,即娶庶母,后生二女。

中国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初重订的新婚姻法,第六条规定“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即堂兄妹、表兄妹禁止结婚。

堂兄妹不能结婚,中国由来已久(在内地偏僻农村或山区,堂兄妹常有因恋爱私通而遭杀害之事发生)。

表兄妹不能结婚的规定如清初即颁行,则名著《红楼梦》就写不成了。

因贾宝玉与薛宝钗、林黛玉二女都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王法禁止结婚,恋爱亦属大忌。

贾母、王夫人、王熙凤等都无所施其手脚了。

只薛宝琴、尤三姐才是宝玉合法的配偶人选,史湘云戚属较疏,大概已不在三代以内。

新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将来表兄妹、表姊弟、外甥女、舅父、堂兄妹等等关系大大减少,男女之间关系单纯化了。

中国从前同姓不婚。

后代此禁渐弛,但堂兄妹仍不能婚。

外国未必有此规定。

英国大小说家爱米莱·勃朗黛名著《咆哮山庄》中叙述复仇者强迫外甥女与自己儿子结婚(表姊弟成婚),在中国旧时,顺理成章,新婚姻法却不准许。

师生不能恋爱成婚,近代中国仍有此观念。

沈从文先生在北大教书时追求学生张兆和女士(后为沈夫人),张女士有反感,诉之于老师胡适,胡适鼓励其接受,终缔良缘。

七八十年代时,台湾师范大学数次发生师生恋爱风波,当时台湾社会舆论沸然,认为师生不应恋爱。

武侠名著《蜀山剑侠传》的作者李寿民先生(还珠楼主)年轻时在天津一位姓孙人家作家庭教师,为主人孙仲山一女一子作老师。

二小姐孙经洵与李先生日久生情,相爱甚深。

孙仲山反对师生恋爱,不准二人相见。

孙小姐离家出走,向天津妇女会投诉。

孙仲山串通天津英租界当局,逮捕李先生,更告上法庭。

开审时,孙小姐向法庭作证,宣称自己已成年(二十四岁),自愿嫁给李寿民,法官不能以“师生恋爱”为罪名定罪,只得开释。

后来李先生与孙小姐结婚,是当年北方“师生恋爱”纠纷的一件著名事件。

笔者在《神雕侠侣》书中引入此观念之讨论,主旨为重视独立思考,向未必合理之传统观念挑战。

当时中国当局严格控制属下人员之婚姻,属下人员结婚须向上级申请,批准与否之主要标准为“阶级成分”,因此而酿成无数悲剧(尤以部队中为多)。

作者对此颇有感触,虽未身受其害,但友侪影响所及,亦有感同身受者,幸现行新婚姻法第三条、第四条强调婚姻自由原则,“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这当是改革开放的一大德政。

婚姻习俗变迁多端,详加研究可写成一部大书。

恩格斯根据美国学者摩尔根的研究,认为婚姻制度的根源为剥削关系、生产关系及私有财产。

佛洛依德则从性心理学着眼,认为与恋母情结、杀父情结、兄弟争产情结有关。

此两说各有若干理由。

近代及当代则有很多学者根据生物学立论,认为与遗传基因、优生观念等有关,笔者亦倾向接受此说。

综览各国的婚姻法,可发现不少有趣而难以了解的奇特例子。

我国西藏及大凉山少数地区,仍有一妻多夫的群婚制度,几兄弟往往共娶一妻。

读者常向笔者挑战,认为《鹿鼎记》中韦小宝一夫七妻为不可信。

其实明清大官妻妾成群固不为奇,即令寻常小官或稍有资产之地主、商人,亦常娶多妻,如《大红灯笼高高挂》中所描写者。

笔者少年时常至杭州“汪庄”(今改为“西子国宾馆”)游玩,见汪姓茶商主人之墓群,汪老爷与夫人居中两个大坟,左右各有四个小坟,是汪老爷八位小妾的坟墓。

笔者常在汪老爷的大坟上踢几脚,以表示对他的不满,现在这些坟墓都已拆去填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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